招标信息

洛钢南生活区15号楼装修改造公寓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钢南生活区15号楼装修改造公寓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洛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钢南生活区15号楼装修改造公寓工程;2、项目编号:洛自招(2025)0043号3、项目规模:主要为洛钢南生活区15号楼装修改造公寓工程,(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的的全部内容为准)。4、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控制金额):3794772.13元;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落实到位;6、招标范围: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的的全部内容为准;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8、计划工期:2025年08月20日完成;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是指: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任职项目撤离。);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投标时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6、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注:上述所需证明资料第1-3项须在投标文件内附相关扫描件/复印件/照片,第4项须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05月08日 至2025年05月14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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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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