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峰峰总医院媒体合作服务(第2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7
1.采购条件

峰峰总医院媒体合作服务(第2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拟对峰峰总医院媒体合作服务,包含播出医院重大活动新闻信息、专家访谈、开设网络专栏,并在公众号、抖音、快手、视频号、今日头条同步推广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服务地点: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符合行业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A、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B、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C、2022年3月1日至今承揽的医疗媒体推广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D、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05 月 08 日9:00时至 2025 年 05 月 13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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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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