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方县人民医院空气压力波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5-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W

2.项目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空气压力波治疗仪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空气压力波治疗仪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采购预算:34.00万元

5.最高限价:34.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1月(含11月)至评审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凭证)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1月(含11月)至评审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19日10:30-11: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5月19日11: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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