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一期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5-08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一期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南雄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南雄市主田镇、江头镇、雄州街道
2.2 项目规模:50MW/110kV送出线路、升压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投产日期2025年11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大汉风电场一期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b.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以上(含二级)许可;
d.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110kV等级及以上输电工程的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2项110kV等级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变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08 10:15到2025-05-15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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