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11局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8
1.招标条件

1.1新建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厂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厂内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十堰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厂内工程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境内,项目主要内容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十堰市茅箭区甘肃路,占地面积约153.5亩,工程规模为近期20万m3/d,远期40万m3/d。总建筑面积17840.1m²。主要构(建)筑物14座,其中原水提升泵房1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及叠层清水池2座,V型滤池2座,送水泵房1座,反冲水泵房1座,加药间1座,排水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脱水机房及机修仓库1座,综合楼1座,主入口大门及传达室1座。配套建设道路、管网、景观等附属工程及智慧水厂系统。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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