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石化质量检验部2025-2027年度生产物资(分析试剂、杂品耗材、玻璃器皿、标准物质)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在2012年4月20日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989号),2018年10月3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项目核准变更批复(粤发改产业函〔2018〕5524号)。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数量为广东石化2025-2027年度中心化验室生产物资(分析试剂、杂品耗材、玻璃器皿、标准物质)框架采购(详见需求计划表)。

2.3物资名称:详见报价表。

2.4运输及交货状态:汽车运输。

2.5交货期: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在接到招标人需求计划后10个工作日完成交货。

2.6交货地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库房。

2.7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8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制造商、贸易商均可。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是贸易商的,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

3.1.4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1.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1.6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制造商的技术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有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相关专利文件,属于非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该技术的文件,属于他人授权技术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技术授权文件。

3.1.7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3.1.8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所有供货物资,投标人应能提供产品质量溯源渠道至产品生产厂家,保障所供物资为正品,且货源渠道合规合法,以供招标人核实查验。在招标人使用部门有业务需求时,应无条件配合提供对应资料,并为招标人使用部门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在产品验收及使用中发现物资产品质量无法溯源到物资生产厂家的情况,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出现三次及以上类似事件,自动解除框架合同,并无条件赔偿发生的一切损失。(需提供书面承诺)。

3.1.9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在周边200公里范围内设有临时存储仓库,进行常用试剂耗材的储存。并至少设有一名从事过实验室试剂耗材销售经历的人员在项目现场全职配合实验室试剂耗材供货相关的工作。从业人员的简历需交招标人审核确认,如业务能力或出现配合工作不利等事项时,招标人有权相求投标人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

3.1.10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招标人的采购清单后,发生供货不及时,每逾期一项物资,月考核500元/月·项。因供货不及时从而影响化验室正常生产的,以影响程度计考核500-5000/月·项。合同期内发生三次及以上影响化验室正常生产的事件的终止合同,所有相关责任应由投标人负责。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没有2024年审计报告,须提供24年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70%”要求的,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化验室用“试剂、杂品耗材”等范围产品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原件清晰可见的扫描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清晰可见的扫描件,金额以发票累积金额为准。注:投标人须自行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汇总,若汇总有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处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广东石化“三商黑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1-3.4.5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8日20时00分至5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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