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夏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15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57.0(万元)

采购需求: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1个,地下水监测点36个(新建井35个);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30个(含土壤点位样、平行样、外部质控样、标准样等)、地下水样品108个(枯、丰两期合计,含地下水点位样、平行样、外部质控样)。(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年底完成该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 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咨询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09至2025-05-1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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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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