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廉政文化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08
项目名称:“法治廉政文化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廉政文化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3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02,973.7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337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70,000.00 3,202,973.7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廉政文化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廉政文化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3-4、书面声明:(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6、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 6 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1日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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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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