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式雷达冷却车项目谈判公告
2025-05-08一、 竞争性谈判内容
(一)项目名称:车载式雷达冷却车
(二)项目编号:CL(登录后查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台)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万元) |
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车载式雷达冷却车 |
1 |
80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 |
(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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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本项目主要用于外场雷达通电调试、电子对抗系统通电调试、武器挂梁通电检查工作,实现对机上环控系统冷却液的冷却降温,保证机载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主要用于某型飞机。飞机地面调试维护时,机载液体制冷系统不工作,需采用雷达冷却车来实现对机上环控系统冷却液的冷却降温,从而保证有源相控阵雷达和电子对抗系统的正常工作,具备防气体进入液冷系统和自动排气功能。 2. 候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盖单位公章,设备报价需要包含设备原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件套件费、包装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设备运杂费、利润、开票税率、税金、发票类型等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
二、 候选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
(一)候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候选供应商必须是本次采购项目的制造商;
(三)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
购买时间
2025年5月8日起到2025年5月12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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