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8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该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预算金额5万元/年,最高限价5万元/年。该项目法律纠纷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模本一的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最高限价折扣率80%。
四、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该项目采购1家服务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服务期:2年
六、服务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七、最高投标限价:该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最高限价5万元/年。该项目法律纠纷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模本一的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最高限价折扣率80%。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供应商取得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供应商须承诺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行业惩戒。
(七)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
(八)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文件费用为每包5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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