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海关南综合楼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8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南综合楼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72.3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厨房设备1批,具体见附件《设备清单》,其中:静音万能蒸柜、双缸双漂洗单烘干长龙式洗碗机(全套设备)为核心产品。

1.交货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

2.交货时间及质保期: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正式发货通知30日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交付。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设备特殊质保期要求具体见附件《设备清单》)。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交付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小微)企业须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中小(小微)企业须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格式)]。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格式)]。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格式)]。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至 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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