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聘(法律诉讼)律师供应商评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8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聘(法律诉讼)律师供应商评审项目(登录后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入围不超过50家供应商。主要用途是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提供境内诉讼法律服务。

2.1.2 服务地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或辖属分支机构。

2.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诉讼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2)投标人须承诺:i) 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ii) 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iii) 未被招标人依据《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清退或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任职情况表》及承诺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转包和分包。

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并提供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未被惩戒,无处罚记录或涉嫌刑事犯罪;未曾在代理我行诉讼案件过程中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造成工商银行损失,或曾因提供法律服务与工商银行产生争议,并以工商银行为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工商银行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生过往有损害工商银行权益的行为纪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在本市设有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和常驻办公场所(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同一总所下的不同分所不能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5-8 20:00 – 2025- 5-1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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