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2025年短信通道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08二、 采购编号:CECO
三、 采购内容
采购1个短信通道服务商,与其签署两年框架协议,提供短信通道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承诺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供应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实施金融机构总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除外)短信服务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供应商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且尚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三大运营商直连通道的合作证明,承诺服务期内须及时完成许可证延期申请,保证许可证持续有效。
8.供应商须具有用于发送短信的三网号码,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使用范围:全国)。(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供应商承诺信誉良好,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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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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