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陆屋供销合作社陆阳商业广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8二、项目名称:灵山县陆屋供销合作社陆阳商业广场项目
三、项目业主:灵山县陆屋供销合作社
四、项目地址:(登录后查看)
五、土地面积:3822.4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桂(2023)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993号)。
六、土地现状:主体砖混结构二层,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位置坐落在陆屋镇最高人流量的街道交叉路口中心,东靠建设路,西靠朝阳路。
七、规划用途:商业综合大楼。
八、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用“B0T+EPC”的模式(建设-运营-移交+设计-采购-施工)实施灵山县陆屋供销合作社陆阳商业广场项目,招标人将此项目的经营管理权授予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由社会资本合作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模式进行实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限为1年建设期+25年经营期,范围为灵山县陆屋供销合作社陆阳商业广场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全部建筑面积经营使用权,并在经营管理期结束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灵山县陆屋供销合作社。
序号 |
项目 |
经营期限 |
最低下限价 |
备注 |
01 |
灵山县陆屋供销合作社陆阳商业广场项目 |
25年 (5期) |
人民币85万元/年 |
项目建设期1年,经营期限25年,分五期,每期为5年。每期经营权出让价在上期经营权出让价的基数上递增5%。如第一期85万元/年,第二期递增5%为89.25万元/年,第三期递增5%为93.71万元/年,第四期递增5%为98.40万元/年,第五期递增5%为103.32万元/年。 |
项目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招标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九、投标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同时具备建设管理能力、运营管理经验的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0万元。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的购买:
时间:2025年05月08日起至2025年05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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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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