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丙二十九路(新城丙十三街-新城大街)等坝下11条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招标公告

2025-05-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城丙二十九路(新城丙十三街-新城大街)等坝下11条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丙二十九路(新城丙十三街-新城大街)等坝下11条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

2.2招标范围:新城丙二十九路(新城丙十三街-新城大街)、新城丙十三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新城丙九路(临河街-生态大街)、新城丙十二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新城丙十八街(新城大街-新城大街)、新城丙十一路(生态大街-新城大街)、临河街(新城丙12路-新城丙11路)、新城丙十路(生态大街-新城大街(有桥梁)、新城丙十一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新城乙四路(新城乙五路-生态大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乙五路-生态大街和生态大街-新城大街(有桥梁))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3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同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9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5月15日16时00分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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