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货物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的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采购及配套服务,包含实现本项目各系统所有功能及性能所需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采购、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督导、测试、试验、设备安装验收、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144小时连续运行试验、安全认证和评估(仅适用信号系统)、专项验收、试运行前的工程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初期运营前的安全评估配合、初期运营、最终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及维修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
交货时间: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计划于2027年底具备全线全功能通车运营条件。投标人应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及供货要求,统筹安排系统设计、提供图纸及资料、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开通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项目《用户需求书》规定的本标段系统所有功能开通的目标。
交货地点: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信号及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设备安装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主要规格:信号系统国产化率不低于60%。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信号及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福建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信号及综合监控系统 |
1套 |
信号及综合监控系统等,信号系统国产化率不低于6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至设备安装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制造企业,并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在建或开通的业绩。如该项目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应是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分包业绩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须以2020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与最终用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系统开通证明、联合体协议(如需)为证明,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或投标人的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至少包含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门禁系统)的开通业绩。联合体业绩、分包业绩均可,如该项目业绩为联合体或分包业绩,则投标人或其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应为综合监控系统实际执行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5-0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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