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郑州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一期EPC项目部自购物资(人防门)询比价公告

2025-05-09
1.采购条件本招标项目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2403-410173-04-01-5558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郑州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一期EPC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人防门进行询比价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1询比价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含)以上,为一般纳税人资质,成立5年(含)以上,投标人必须在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公示的人防从业企业名录且具有最新下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

3.1.2供货时间和能力要求:

(1)供货时间要求:2025年6月10日到货;

(2)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人的付款条件;

(2)采购人付款条件:采购人收到投标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投标人已完工作验收合格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在主体验收完毕后2个月内);采购人在 60 日内支付到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50 %,在 90 日内支付到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70 %,在 180 日内支付到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95 %。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给投标人,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保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货款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电汇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融通e信等。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物资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或高于现行标准,供货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标准的则以新标准执行;

(2)中标供应商在所投物资到货后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料。

(3)质保期:在主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

3.1.6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本次询比价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4日报名获取询比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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