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断头路畅通项目(常州路东进)EPC工程项目律师委托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9
舞钢市断头路畅通项目(常州路东进)EPC工程项目律师委托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舞钢市断头路畅通项目(常州路东进)EPC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律师委托代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我方于2021年11月16日,四航局与舞钢市顺合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舞钢市断头路畅通项目(常州路东进)EPC工程合同》,签约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约捌仟万元整(¥80000000元)。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完成,累计收款比例33%,严重影响对分包的支付。
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原告为孟庆东、四航局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材料(案号:(2025)豫0481民初489号,管辖法院:舞钢市人民法院),以及舞钢市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两个事件:事件1:原告为孟庆东、四航局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事件2:后续项目上与业主的法律纠纷(该事件目前处于待启动状态。具体实施时间和内容,将以招标单位(本单位)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服务商应在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这一不确定性,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应诉、参加仲裁庭审;申请证据保全、回避、期间调查取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反驳仲裁请求、进行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提交或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和解或调解谈判;判决执行;代为因合同纠纷案件败诉后提起上诉事宜等。
2.2.2 包件划分:不分包件。
2.2.3 工作地点:不限,以完成包件法律服务为准。
2.2.4 计划服务期: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本招标案件结案、后续项目上的其他法律纠纷完成,且执行标的支付完毕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有相关业绩者优先。
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5.4 投标人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关于案件相关资料、合同、支付流水、过程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与甲方合作的一切事宜承担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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