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形势下普通公路国省道养护队伍建设与管理政策机制研究(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08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对[350001]FJGC[CS]2025001-1、新形势下普通公路国省道养护队伍建设与管理政策机制研究(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新形势下普通公路国省道养护队伍建设与管理政策机制研究(二次)的潜在供应商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GC[CS]2025001-1

项目名称:新形势下普通公路国省道养护队伍建设与管理政策机制研究(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包1(新形势下普通公路国省道养护队伍建设与管理政策机制研究):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080100-行业规划服务

新形势下普通公路国省道养护队伍建设与管理政策机制研究

1(项)

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制定两个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4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注: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08至2025-05-1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9 08: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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