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财经大学电力及水暖外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GC20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302号。
3.项目名称:17、18学生公寓电力及水暖外网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682.00万元。
6.采购需求及范围:吉林财经大学17#和18#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和师生活动中心电力及水暖外网、开闭所10kv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组等工程,最大电容量约8950kva(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7.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90日内由成交人负责完成相关工程的建设、实施等工作,并保证送电验收合格。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被授权人,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材料②。
(4)企业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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