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后废金属破碎生产线采购项目二次询(比)价采购公告

2025-05-09
1.采购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估算金额  90  万元。

2.采购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 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后废金属团粒生产线采购项目 。

2.2采购项目简介: 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处置焚烧后废金属(处置规模10000吨/年),需要采购一条焚烧后废金属团粒生产线,需满足4吨/小时的进料,主要用于焚烧后废金属的团粒。  

2.3采购范围: 采购一条焚烧后废金属团粒生产线,主要部件包括自动输送设备(上料、出团粒、出渣,输送通道须密闭)、团粒机、振动给料机、自卸式除铁器、电控柜,配套除尘接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的卸货、吊装、安装、开机、调试运行和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负责等,并提供安装材料附件,以及负责技术培训和取证、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等工作。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70天内交付,交货后14天内安装调试合格。  

2.5交货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五丰塘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 
2.6质量要求: 本采购设备应保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1个合同额50万及以上金属破碎生产线制造安装或供货安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验收报告,材料上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的,还需提供设备采购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需盖有采购方公章),原件备查

(3)其他要求:制造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4)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注册

(登录后查看)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17:00。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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