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带机库无人机巡检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十采油厂2025年带机库无人机巡检项目,计划通过租赁32套带机库无人机及其配套技术,充分发挥无人机高效性、安全性、精确性、低成本等优势,开展场站、管线等的日常巡护、图像采集、环境监测、事故预防及应急巡检等,其中乔河作业区部署7套、柔远作业区部署5套、五蛟作业区部署7套,华庆作业区部署7套、元城作业区部署6套,实现油区无人机巡检全覆盖,提高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安全综治管控能力。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1家服务商。计划投资:185.1万元(不含税)。通过租赁方式引入带机库无人机及配套相关技术服务,在全厂五个作业区开展日常井场、站点的安全环保方面巡检工作,利用无人机场所配套的无人机开展现场设备运行、施工作业等精细化巡检;开展重要集输管线巡检,发现管线疑似裸露、悬空、周边土方垮塌及大型施工等情况,及时调派无人机进行定点精准化巡检;开展综治特殊情况下联合打击试验应用,实现无人机有效追踪和精准取证;研究配套无人机巡检中自动识别预警平台应用,对巡检中发现的烟雾、火苗、车辆与人员闯入、漏油漏水等情况进行识别预警,提高无人机巡检效率和效果。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通过租赁及配套技术服务的方式在乔河、柔远、五蛟、华庆、元城作业区共部署32套带机库无人机,各作业区具体分布位置结合作业区井场、站点、管线及中心站分布情况部署。带机库无人机租赁技术服务包括:一是带机库无人机的整机及相关配套的飞行管控软件平台的租赁(含视频AI智能分析功能,并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在工控网内私有化部署内部4G卡辅助);二是无人机机场的科学布局及相关配套建设、无人机场2块备用电池配套、无人机飞行操作及技术安全管理的支撑和指导培训的租赁;三是无人机飞行空域的申请,地方公安局相关手续的报备;四是无人机自身及巡护巡检飞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相关保险的购置以及专业飞手的人身健康类保险购置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辖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0日内取得本招标服务范围所属区域由空军航管处批准的正式空域批文。服务商须在长庆油田2025-2027年带机库无人机服务商资格集中招标结果范围内。
3.3业绩要求: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一项无人机巡护项目业绩(须附业绩合同、有效结算发票)。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5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承担过无人机类等相关业务(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飞行操作人员4名须持有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AAC超视距驾驶员或以上证书。(提供:所有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须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及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AAC超视距驾驶员或以上证书)。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5月10日至2025年05月15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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