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2025-2027年新疆南疆市场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新疆南疆市场进行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处置业务,按照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钻井现场水基泥浆随钻不落地(固液分离)服务后形成的固相(泥饼)和液相(压滤液)以及未处理的混浆,须交由专业的处理厂进行转运及无害化终端处置,达到环保要求。本项目共3个标段,估算金额1950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3家服务商。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A |
新疆南疆市场台盆区域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置服务 |
为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南疆市场台盆区域各单位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置服务 |
10000 |
1 |
B |
新疆南疆市场山前区域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置服务 |
为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南疆市场山前区域各单位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置服务 |
5500 |
1 |
C |
新疆南疆市场外围边远区域水基钻井废弃物现场达标处置服务 |
为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南疆市场外围边远区域各单位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现场达标处置服务 |
4000 |
1 |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服务内容:新疆南疆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置工作。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招标人 新疆南疆 地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废弃钻井液和压裂液处置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3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A标段投标人同时应取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和油田建设方对环保处理站自主验收批复文件。
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文件中至少同时涵盖轮南、塔中、塔河南岸三个区块)和油田建设方对环保处理站自主验收批复文件(文件中需同时涵盖轮南、塔中、塔河南岸三个区块)。
B标段投标人同时应取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和油田建设方出具的环保站验收意见书。
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文件中处理站地理位置需为拜城县境内)和油田建设方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处理站所处区域为拜城)
4、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涵盖固体废物治理和污水处理治理)。
提供排污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履行期限须覆盖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及运输公司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承诺“钻井废弃物拉运至其处理厂站后6个月内完成合规处置,并出具合规处置证明”。提供承诺书
7、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车辆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罐车至少 3 台、自卸车至少 4 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车辆清单、保险单、照片、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限须覆盖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车辆清单、照片、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人员要求
每车配一名司机,派驻本项目负责人1名。
项目负责人为自有员工、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驾驶员提供:
自有车辆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驾驶员有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中包含工伤保险,也可提供社保证明。
租赁车辆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有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限须覆盖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如驾驶员有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中包含工伤保险,也可提供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有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限须覆盖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
8、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5-10 08:00:00 至 2025-05-16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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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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