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机场改扩建项目外加剂招标公告
2025-05-09本招标项目昆明机场改扩建项目,招标人为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加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实施昆明机场改扩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三个定位”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云南机场集团于2016年启动昆明机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2017年9月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与云南省政府联合印发《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2019年9月9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2021年5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水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2年9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机场改扩建项目混凝土总量预计为350万m³,搅拌站拟建4条270m³/h搅拌机,工期预计为5年。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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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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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量方式 |
数量(万吨)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运输方式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WJJ01 |
外加剂 |
固含量10% |
吨 |
过磅 |
2.5 |
合同签订之日起-昆明机场改扩建项目完工(预计工期5年) |
昆明机场 |
卖方负责运输 |
普通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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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JJ02 |
外加剂 |
固含量10% |
吨 |
过磅 |
降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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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的通知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外加剂固含量为10%,以C30为例,平均掺量不超过2.0%。 2.运输风险、运输损耗由卖家承担一切责任。 |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终审结果以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审核意见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谈判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1.4投标人不在云南建投集团及云建绿砼供应商黑名单名录内。
3.2财务要求:
3.3.1外加剂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者公司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3质量要求:
3.3.1 提供近3年(2023年-至今)省级及以上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3.3.2中标人所供应的外加剂应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的通知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环境符合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HJ/T412-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职业健康符合GB/T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规定。产品出厂时随货附产品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所供外加剂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中标人生产现场,对所供外加剂进行公开抽样检测。中标人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站报告一份。采购人有权在搅拌站对中标人所供产品随时抽检。
3.3.3产品基准规格含固量为10%,原则上统一使用含固量为10%规格的外加剂,若有需要,经采购人指定所需产品的含固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组织供应;含固量每增加或减少1%,产品单价增加或减少 元。混凝土主要原材料(胶凝材料和砂石料等)符合国家标准,质量无较大波动的前提下,以C30为例,外加剂平均单方掺量不超于2.0%,若超出2.0%的外加剂掺量部分,则以超出部分的三倍金额于当月结算书内扣除,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3年至今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不少于2份,并提供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等)。
3.5履约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3.5.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5.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5.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5.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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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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