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原小庙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5-05-09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原小庙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立项的批复
1.4招标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原小庙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新建充电桩19台充电桩、光伏、储能、智能化及其他附属设施。
2.7合同估算价:1090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70日历天。总工期内整个项目需验收合格且满足正式投入使用的各项条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原小庙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新建充电桩19台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总功率约2960kW)、光伏、储能、智能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充电桩台数分配如下表,具体货物数量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货物的种类与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直流充电桩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直流充电桩总功率不低于2050kW。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3.1.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生产厂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3.1.1(1)、3.1.2、3.1.4、3.2项要求,联合体非牵头方须满足第3.1.1(2)、3.1.4、3.2项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直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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