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可可盖选煤厂原煤及产品储运系统EPC总承包工程临时汽车装车系统起重设备询价通知

2025-05-09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询价通知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

可可盖选煤厂原煤及产品储运系统EPC总承包工程临时汽车装车系统起重设备公开询比

二、采购范围:

序号 设备位置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1号汽车装车点 897电动葫芦 BCD型,Q=10t,H=20m 1 滑线15m
提升电机 N=13kW 1 防 爆
运行电机 N=0.8kW 2 防 爆
2 2号汽车装车点 8971电动葫芦 BCD型,Q=10t,H=8m 1 滑线12m
提升电机 N=13kW 1 防 爆
运行电机 N=0.8kW 2 防 爆
3 2号汽车装车点 8981电动葫芦 BCD型,Q=10t,H=20m 1 滑线5.5m
提升电机 N=13kW 1 防 爆
运行电机 N=0.8kW 2 防 爆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参数应不低于以上要求。投标人须填写完善附件中相关设备参数表格。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2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提供自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电动葫芦的业绩(其中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能体现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及供货范围

3.3本项目不允许代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询价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费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金额为设备总价款20%的收据);

(2)乙方将合同设备全部运到交货地点,甲方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设备到货款审批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

(3)单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调试验收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2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调试验收单、收据);

(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收据);

(5)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收据);

(6)其余10%作为质保金,稳定运行至质保期1年满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质保金验收单后,一次付清(乙方需提供质保金验收单、收据)。

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五、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30日历天

六、最高限价

七、项目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选煤厂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发送时间:2025年5月9日

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6: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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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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