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当雄县纳木湖乡特色小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9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当雄县纳木湖乡特色小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 已由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当发改字【202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9000万,地方配套5820.83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西藏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拉萨市当雄县纳木湖乡。;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当雄县纳木湖乡特色小镇基础设施改造,道路改造工程18671.3平方米、新建辅助用房121.89平方米、达布村村委会配套用房654.84平方米、纳木湖村委会1#楼485.94平方米、阳光房113.96平方米、卫生间30.5平方米、给排水管网工程7112米、地面铺装工程6054.25平方米以及其他总平附属工程,图纸、清单中包含的设备及安装。;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025年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完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概算批复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一级建造师(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5-05-10 00:00:00 至 2025-05-15 00:00:00……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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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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