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控制价为170万元。

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预算(万元)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详见招标文件

1台

170

合同履行期限: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30日历日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在“信用中国”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6、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除满足以上1-6项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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