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09项目编号:SSG
项目名称: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
1 |
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或附件) |
400000.00 |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本项目采购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单位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所有肉类投标单位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或清真肉类经营授权书。
备注:(4)-(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0)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以响应文件中附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参与本项目详细评审。
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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