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思茅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路口路段交通标线施划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33号

1.2项目名称:思茅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路口路段交通标线施划监理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内容:思茅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路口路段交通标线施划监理服务

1.5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采购人要求。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函)。

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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