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

2、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1514859.00元(504953.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5.2服务期限:3年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及行业标准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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