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支付密码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次计划采购不少于1500台支付密码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标包划分:本次项目分为1个标包。
3、本项目采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4、中标人数量:1家。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最高投标限价:80元/台(含税),总价12万元(含税)。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经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生产支付密码产品资格,所投产品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或《密码检测证书》。所投产品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支付密码系统的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通用型技术规范),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支付密码系统通用性测试”(提供认证证书及承诺书)。
3、投标人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含)(提供以上人员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书面承诺)。
5、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④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⑤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6、投标人负责人不能与光大银行员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如有,请预先申明并承诺竞争的公平性(须提供书面承诺)。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
五、项目说明会
无。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时间:在2025年5月14日17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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