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公司巴野项目一期土建混凝土碎石及机制砂竞争谈判采购(第二次)竞争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91.1 项目概况
巴野项目:巴东至张家界速公路沪蓉沪渝连接段巴野高速 BZTJ-8 标,线路总体呈由北至南走向,起点位于巴东县野三关镇岔二河村的葛藤山隧道中部(葛藤山隧道由本标段与 BZTJ-7 标对向掘进),线路沿岔二河河谷向南展开,于 K63 附近设置野三关北落地互通,线路继续向南设置野三关隧道下穿野三关镇,于 K70 附近设置野三关枢纽互通终于沪渝高速;巴野高速BZTJ-8 标一期土建起讫桩号:K53+771-K70+200,线路全长 16.429km。
1.2本项目共1个合同包,采购范围具体如下:
合同包 |
送货站点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吨) |
备注 |
合同1包 |
1#拌合站 |
碎石(20-31.5mm) |
26200 |
|
碎石(10-20mm) |
52700 |
|||
碎石(5-10mm) |
19900 |
|||
机制砂(0-4.75mm) |
65900 |
|||
2#拌合站 |
碎石(20-31.5mm) |
47200 |
||
碎石(10-20mm) |
8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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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5-10mm) |
32200 |
|||
机制砂(0-4.75mm) |
118800 |
|||
3#拌合站 |
碎石(20-31.5mm) |
28000 |
||
碎石(10-20mm) |
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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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5-10mm) |
19600 |
|||
机制砂(0-4.75mm) |
70500 |
|||
合计 |
612900 |
1.3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24年5月至2028年5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1#拌合站: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岔二河(K55+500左侧约230m处);
2#拌合站: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下柳家山(K63+200左侧约100m处);
3#拌合站: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佘家垭(K68+000左侧约250m处)。
1.5质量标准:
1.5.1混凝土碎石质量标准:
检测项目 |
技术指标 |
|
碎石压碎指标(%) |
≤20 |
|
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试验质量损失值%) |
≤8 |
|
吸水率(%) |
≤2.0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5 |
|
有害物质含量 |
有机物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盐 (按SO₃质量计,%) |
≤1.0 |
|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状态,MPa) |
>80 |
|
表观密度(kg/m³) |
≥2600 |
|
堆积密度(kg/m³) |
>1350 |
|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
≤40 |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材料规格:5-10mm、10-20mm、20-31.5mm |
1.5.2机制砂质量标准:
机制砂检测指标 |
技术要求 |
|
有害物质含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2.0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有机物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₃质量计,%) |
≤0.5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2 |
|
石粉含量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
≤10.0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
≤3.0 |
|
坚固性 |
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5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
空隙率(%) |
≤44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材料规格:0-4.75mm;机制砂细度模数宜为2.3-3.0 |
2.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人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碎石生产厂家,具体资格条件见公告附件1。
2.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若为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材料供应单位,联合体成员应为运输单位,运输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2.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2.3.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3.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2.3.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2.4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远大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2.4.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2.4.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2.4.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2.4.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请于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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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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