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医院高清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2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40 |
540 |
医用内窥镜 |
详见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若投标人是所投电子内窥镜系统(其中“内镜图像处理装置、高清治疗胃镜、高清治疗肠镜、放大电子胃镜、十二指肠镜、内镜送水泵、二氧化碳送气装置”)、4K高清摄像系统(其中“主机、摄像头、冷光源”)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电子内窥镜系统(其中“内镜图像处理装置、高清治疗胃镜、高清治疗肠镜、放大电子胃镜、十二指肠镜、内镜送水泵、二氧化碳送气装置”)、4K高清摄像系统(其中“主机、摄像头、冷光源”)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到 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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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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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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