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地面物探项目公告
2025-05-12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地面物探(采购项目编号:JNC2),已由上级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服务内容:(1)执行国家、行业规范采用采用瞬变电磁探测方法对全井田及周边200m范围内进行探测,进一步查明全井田及井田周边200m范围内各煤层采空区积水量,编制完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地面物探勘查报告》,为本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25号煤层开拓提供技术保障。(2)野外施工及报告须符合行业规范,有效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并能满足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检查的要求。
服务范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全井田及周边200m范围,面积约4.2km2,探测施工网度20m×10m,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设计通过上级公司评审,组织野外施工,依据野外采集数据并搜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地面物探勘查报告,并通过上级公司评审。
2.2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物探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煤田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返聘证明);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3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地面物探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和专家评审意见书。
(1)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专家评审意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需合同协议中须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岗位情况。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12 17:30至2025-05-15 17:3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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