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起步区EA1市政道路(NA3~L1)和综合管廊(NA3~白洋淀大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采用自愿招标的方式)招标公告

2025-05-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EA1市政道路(NA3~L1)和综合管廊(NA3~白洋淀大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片区整体供热(冷)、燃气工程由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资,并计入政府应承担部分。其余工程全部为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城市主干路EA1(NA3~L1),全长约0.953公里,红线宽度48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新建综合管廊EA1(NA3~白洋淀大道),全长约4.41公里。同步建设临时道路1条,全长约2.314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照明、交通、综合管廊、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应的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招标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主要检测项目为: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沥青、钢绞线、锚具、土、压实度、灰剂量、桩基、电缆、电线、配管、管材、管道、无损检测工作(主要检测方法:射线检测(RT))、涉及的电火花检测等。具体详见图纸(检测数量及内容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图纸设计要求的检验、检测以及施工成品质量检测、原材检测试验、资料归档,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4 服务地点:项目位于起步区第二、第三组团,西起NA3,东至白洋淀大道。2.5 服务标准:合格。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7中标人数量:1家。2.8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②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③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④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3.1.2业绩要求:/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③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7款及第3.1.4款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5款的要求;c.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证书除外),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d.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e.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f.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备案;g.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13 00:00 至 2025-06-04 08: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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