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州市天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关于天平山杜鹃园整治提升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5-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平山杜鹃园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9.1817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壹拾柒元柒角伍分(¥3591817.75) 

采购需求:

1、项目地址:景区东部,西至乾隆御道,东至景区管理界。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项目内容、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位于景区东部,西至乾隆御道,东至景区管理界,为降低安全管控风险,计划对该区域进行环境整治,整理现有植被、水系,顺应山势建设符合景区自然风貌的杜鹃主题园,提升景区形象、丰富特色花卉品类。主要包括现场环境整治,杜鹃品种苗种植、道路水系梳理贯通及场地内给排水管线铺设等。

4、技术要求:

(1)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项目组人员,成立施工项目组,遵照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

(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概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设置清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5、施工现场平整情况:

(1)现有原状(现场具体情况各响应供应商可在磋商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响应供应商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

(2)场内外道路: 已到位 。

(3)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考虑在报价中,据实际使用量支付给发包方。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质保期限:验收合格后壹年。

8、验收标准:满足采购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40日历天(本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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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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