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5-12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5】19号文件、长汽车经发字【2025】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
一标段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一标段);标段编号:JLZX-2025-0501-1
二标段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二标段);标段编号:JLZX-2025-0501-2
2.2建设规模:一标段:新凯东街(汽车大路-新源大路)绿化工程73817.776㎡;二标段:乙五街(汽车大路-丙十四路向南200m)绿化工程21765.739㎡;
2.3招标范围:须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2025年6月13日计划开工,2025年7月14日计划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6320967元,二标段344831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绿化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3日8时00分至2025年5月19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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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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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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