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5-12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5】19号文件、长汽车经发字【2025】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新凯东街(汽车大路-新源大路)绿化工程73817.776㎡;乙五街(汽车大路-丙十四路向南200m)绿化工程21765.739㎡;
2.3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配合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5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准备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
2.6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06月13日计划开工,2025年7月14日计划竣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3日8时00分至2025年5月19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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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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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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