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1 |
2、项目名称: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1,095,776.00元 |
最高限价:1095776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5-41-1 |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095776 |
1095776 |
是 |
1095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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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招标内容:食堂副食品配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5.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适用于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
(一)无感投标: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无感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自我评估说明,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自我评估说明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05月13日 至 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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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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