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05工程建设承包商招标资格评审(监理)招标公告
2025-05-12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评审申请。本次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1 |
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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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专业资质 |
3 |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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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建筑工程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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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工石油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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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工石油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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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利水电工程(住建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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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利水电工程(住建部)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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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水电工程(住建部)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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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力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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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力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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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铁路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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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铁路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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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路工程(住建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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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路工程(住建部)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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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路工程(住建部)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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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港口与航道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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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港口与航道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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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通信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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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通信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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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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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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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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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机电安装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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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机电安装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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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路工程(交通部管理)甲级 |
交通部监理企业资质 |
27 |
公路工程(交通部管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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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路工程(交通部管理)机电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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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水运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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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水运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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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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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水利部监理企业资质 |
33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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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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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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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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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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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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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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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企业。
3.2资质要求
各标段应具有有效的相应资质(见本章2.公开招标资格评审专业范围):资质类别及等级与申请标段资质一致,低、高都不可以
3.3财务要求
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报表,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0 万元,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财务报表必须经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申请人平均净利润小于 0 万元的,需由申请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为申请人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保障”的说明。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按照申请标段内容提供1项:对应专业等级监理国内业绩。
业绩要求见公告附件业绩评审标准(监理)。
3.5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3.5.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6申请人未列入中国石油 “三商”黑名单。
3.6申请人建立与所申请标段内容相对应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或体系,且运行有效。(1)通过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认证证书;(2)未进行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例:如申请人申请房屋建筑工程资质,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化工石油工程资质,未覆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则需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规章制度等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7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
3.7.1 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7.2 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7.3 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4.提供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
申请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的,提供取得的证书,分公司单独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的,一并提供。
5.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6日内: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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