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已由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以晋神计划发(2025)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为了贯彻落实防治水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煤矿防治水工作,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杜绝或减少因防治水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水害事故,为煤矿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建设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智能识别钻探过程参数,提高钻探工程质量,避免或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设计、计划、执行、验收、分析、台账等关键节点全流程智能化监控;减少监钻、验钻人员,实现减人提效。节省钻探验收时间,加快掘进速度;为安全监管、事后追溯、科学决策提供直观、可靠的手段和证据;为贯彻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提供技术保障。探放水智能监测数据按监管部门要求联网接入“监管专员APP”。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
标段(包)内容: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3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12日17时30分至2025年5月1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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