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灰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灰场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灰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2.2 项目编号:GN20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2.5 建设规模:拟建光伏电站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境内,属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光伏场区共布置有4个光伏方阵,场地区域为灰场,拟规划建设光伏容量不低于14.5563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不少于11.52MW,以10kV电压等级汇集至10/6kV降压站,以2回6kV线路接入厂用电系统。

2.6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所有工程资料完整移交甲方,且完成审计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后截止。

2.7招标范围:场区内外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准备、场区内支架、组件、箱变、逆变器、交直流设备、10kV集电线路、新建10KV开关站、送出线路工程、新建降压站、电厂侧改造等及附属工程所有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创优(如有)、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各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监理工作,并包括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审查和现场协调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14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的前述资料中不能体现要求的评审信息,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文件、技术协议、验收资料或核准相关材料等)作为佐证】。
3.4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电力工程);同时提供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其他在建项目的,投标时须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更换(从原项目退出,可调整到本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5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至少1项14MWp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监理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内无法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容量等相关信息,应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3.6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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