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宁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2
2.项目名称:安宁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拆除工程

3.项目估算:约61万元元

4.项目地点:兰州市安宁区污水处理厂

5.招标范围:将现有钢筋混凝土强化初沉池、复核AO池拆除至原地面标高,并对拆除产生的废渣进行外运处理。

6.计划工期:1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工。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的资信证明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附书面声明)。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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