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5-12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已由仪征市数据局以仪开行审备[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4、D2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以东、国民路以北。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8250m2。其中B4生产厂房建筑面积30200m2(地上建筑面积28800m2,地下建筑面积1400m2),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5m;D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8050m2,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2m。室外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22241m2,包括土方工程、电缆隧道、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雨水调蓄池、蓄冷罐基础、埋地油罐基础、标识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23774.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6日,竣工日期:2026年07月31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1)设计范围:本期范围内的土方平衡、基坑支护、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通风空调等)、工艺规划方案、土建智能化、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水调蓄池及配套系统)、室外道路、室外构筑物、标识系统、路灯照明系统、景观工程、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BIM设计工作以及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的后续服务。(2)施工范围:本期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含且不仅限于B4、D2生产厂房的土建工程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及满足施工规范和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所有施工工作(如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临时围墙、临时出入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等)、雨污水外接、市政供水外接、室内外交通标志标线(含消防相关标识)、外墙楼栋号、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工作,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BIM施工全过程的应用。(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前需报小样由招标人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含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配合通水通电通气、配合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白蚁等)、配合综合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工程保修管理,和配合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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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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