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翼物联2025年智慧燃气及新能源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2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采购基于感知云、智慧园区应用落地的燃气一体化、燃气城市生命线、燃气园区综合化管理、新能源管理的定制开发及相关配套运营支撑服务。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序号、名称、规模、服务地点及服务期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模

★服务地点

★框架协议有效期

★维保期

★交付要求

1

天翼物联2025年智慧燃气及新能源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8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安徽

自合同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或中标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对应框架金额上限(以先到为准)

自订单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2年免费维保服务

自订单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体交付

……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1人。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下表。投标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包括人工、差旅、材料、开发、许可、咨询、维护、验收、培训、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

编号

服务内容

服务细项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增值税)(元/项)

1

终端接入服务

面向燃气一体化、园区综合管理、新能源管理场景,提供燃气终端、园区综合监控终端、新能源管理终端的接入服务,完成终端协议适配、对接调测,确保终端设备能够顺利接入物联网业务平台,确保物联网业务平台与各类终端设备之间的无缝连接与高效通信,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处理与应用。每接入一类设备为一项结算模块。

20000

2

数据采集服务

面向燃气一体化、园区综合管理、新能源管理场景,提供燃气计量统计数据、园区综合管理监控分析数据、无线远程能源计量数据的统一采集汇聚及分析服务,提供项目所需数据采集服务包括不限于燃气终端业务数据、终端状态数据、无线计量数据、营帐数据等。满足项目场景应用的数据需求。每采集一类数据为一项结算模块。

20000

3

多场景系统对接

面向燃气一体化、园区综合管理、新能源管理场景,完成周边系统接口需求调研、接口适配、数据交互对接、系统接口联调、接口数据安全加密保障,确保与周边系统业务调用正常、数据完整性、数据调用安全,提供系统对接接口类型包括不限于RestFul、SOAP,Websocket等。每对接一类系统接口为一项结算模块。

50000

4

定制化开发服务

面向燃气一体化、园区综合管理、新能源管理场景,针对项目具体需求,对平台的部分功能进行个性化定制与优化,通过功能模块的定制开发,实现更高效的能源一体化管理及园区综合应用,从而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与智能化升级。提供定制开发服务包括不限于燃气一体化管理、园区综合监控、业务数据分析大屏、光伏计费营帐、储能营帐等。每开发一个功能点为一项结算模块。

50000

5

平台运营服务

针对燃气一体化、园区综合管理、新能源管理项目具体运营需求,提供按需的现场及远程运营支撑服务,售前营销与市场宣传推广配套服务,售后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宣传推广活动有关的素材和产品演示讲解人员,整体解决方案、售后支撑、软件升级等服务。每提供一年运营服务为一项结算模块。

500000

6

平台运维服务

针对燃气一体化、园区综合管理、新能源管理项目具体运维需求,提供按需的现场及远程运维支撑服务,平台稳定性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维、定期巡检等服务。每提供一年运维服务为一项结算模块。

500000

7

平台网信安全支撑服务

针对项目具体安全需求,支撑各项安全测评服务,包括不限于支撑等保测评、渗透测试、安全评估等服务。每支撑一项测评服务为一项结算模块。

100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具备近3年(自2022年5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智慧燃气或新能源相关的系统集成或软件研发或技术服务类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至少10人的交付服务团队,均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服务经验。(提供承诺书)。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9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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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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