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期间性能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B(2025)ZC-0120

项目名称:陕西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期间性能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期间性能核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陕西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期间性能核查项目 1(标段) 详见采购文件 420,000.00 4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期间性能核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督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期间性能核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需具备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CMA);
3.财务状况: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完税证明:提供2024年05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4年05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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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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