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玄武区联网监控图像维护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2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玄武区联网监控图像维护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15.8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玄武区联网监控图像维护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玄武区联网监控图像维护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玄武区联网监控图像维护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

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

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

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

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

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核

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

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2 09:00到2025-05-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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