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河水上应急救援、污染防治处置及内河水上交通应急演练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22.项目编号:FJZY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2025年内河水上应急救援、污染防治处置及内河水上交通应急演练项目(第二次) |
1年 |
370000 |
370000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适用于(项目包1或品目号1),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高质量开展的通知》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项目包1或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00~12:00时,14:3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00~12:00时,14:3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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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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