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2025年城区绿化美化项目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2项目名称:肃州区2025年城区绿化美化项目七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363.134514(万元);
最高限价:40.60309(万元);
采购需求:肃州区2025年城区绿化美化项目七标段(二次):新老城区树木补种工程,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406030.9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及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或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法定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多个标段得分排名为第一,则第二标段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第二标段成交单位,以此类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5-13 至2025-5-23,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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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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